第1152章 王县丞这个土著再次加强孙山的刻板-《我,孙山,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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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田离城里其实不算远,穿过城门,再走一段时间便到。

    这里有几个村子,是县城平时蔬菜的“供应商”。

    所以这里比一般的村子富裕,起码比大鸟村这种只剩下鸟拉屎的地方富裕许多。

    孙山的“水稻试验田基地”坐落在几个村子到县城的必经之地。

    这里人来人往,稍微一点风吹草动,村民便一清二楚。

    一开始孙家护卫把这一块田地围住,附近的村民早就过来八卦了,左打听右打听,听到用来种水稻便兴趣缺缺。

    水稻谁家没有,谁家不会种,特么地围起来作甚?

    村民八卦了一会儿便散去,该干嘛继续干嘛。

    渐渐地随着孙家护卫在这里忙忙碌碌,一天十二个时辰盯着,村民沉静的八卦之心又升起来了。

    种水稻就种水稻,围起来就算了,怎么还一天到晚蹲在这里,还在旁边搭了个棚子看管着。

    又清闲又好事的村民便过来打听了,只不过孙家护卫学习能力实在有点差,学了那么久,本地话只会简单地蹦跶几个字出来。

    多亏群众中不缺少聪明之人,东凑西凑便凑出孙家护卫要做什么了。

    原来还是只是种水稻,过来看管就是害怕有人来搞破坏。

    村民听到后频频翻白眼,这水稻有什么好搞破坏,何况搞破坏的成本可高了。

    故意损坏他人庄稼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如果损坏官家庄稼更是罪加一等。

    根据《大乾律》规定:凡弃毁人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计赃准窃盗论。若遗失及误毁官物者,各减三等。

    故烧人田场积聚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

    故意毁坏庄稼,按照庄稼的价值,折算成盗窃金额量刑,最低刑罚打三十个大板子,最高能杖一百,徒三年。

    故意放火烧毁庄稼,无论损失大小,直接杖一百,徒三年。

    如果故意毁坏官田庄稼或者祭祀用的粮田,罪加一等,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危害社稷”,最高可判死刑。

    村民虽然没文化,但基本的社会运行准则还是懂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损坏别人的庄稼。

    看到孙家护卫竟然在田里十二个时辰看管,村民不由地翻白眼。

    又不是什么精贵的东西,用得着如此慎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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