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资金需求大不是问题,商人信任不信任也不是大问题,刚开始有两条出路, 一是广东布政司从皇家银行借取一千万两白银用于筹备保险商号,由广东省布政司下新成立的国资司管理,出海商人可以去国资司投保。 二是皇家银行可以接入保险业务,这两者都算是朝廷的,商人的后顾之忧就免去了吧。 但这只是前期,后期我更希望由民间的商人组建保险商号,这样才能促进保险行业的繁荣以及商业的正常流通。 当然这两者是有区别的,银行和布政司的,赔偿能力高,效率高,保费自然也高, 民间自己的,效率会低一些,但相应的保费会低一些,如何选择由商人们自己决定。 毕竟保险这个事儿在我看来……几乎是稳赚不赔的,或许利润会超过供销社。 第三,风险共担机制,将出海的商号集中起来,组成一个联盟,每个出海商船根据路线不同抽取部分资金算作保费进入到一个共同管理的柜台里, 如果出事儿了就由这个赔偿,到了年底或者这部分资金壮大了分红一部分,这么做的好处就是肉烂在了自家锅里。 但风险也极大,万一几个商队同时出问题或者某一商船的货物太值钱出事儿了,直接凿穿了这个柜台里的资金,那后续的事儿就麻烦了, 所以还是希望民间自己能有专业的保险商号。” “臣认同蒋大人的分析,同时律法也是不可少的,对民间的保险商号的资金定期监察,保证他们有赔付的能力。” “不止是保险商号,对商人也是如此,对骗保行为进行严惩,规范整个行业。” “对,每一艘商船出事儿了,都必须有保险商号和官府同时介入,共同出具事故原因,这里除了给事情定性外,更多的是对商船上船员生命的保证。” …… 听着群臣的探讨,崇祯笑了。 保险这事儿算是成了。 商号的资产有保证,保险商能赚到钱,朝廷能多一分税收来源,船员工钱和供给货物的工坊们的货款有保障。 无论怎么看,保险这个事儿都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也算是整个商业发展的最后一块拼图了,一旦保险全面开展, 崇祯敲了敲座椅扶手:“律法的问题,主要三个方面,一是海外的商船,大明的保险商号暂时不接海外的商船,现在这种关系,他们骗保的可能性太大了。 以后会不会放开,那是以后的事儿,现阶段还是以大明境内的为主。 第(1/3)页